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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是:

A、

甲从乙处购买汽车一辆,在甲没有支付价款前,乙不交付汽车

B、

甲、乙约定各自出资100万成立丙公司,甲没有出资前,乙也不予出资

C、

甲向乙借用了相机,随后乙向甲借用了手机,甲未归还相机,乙不归还手机

D、

甲、乙约定甲免费赠送乙一幅名画,在乙没有支付运费之前,甲不予交付给乙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①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②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规定时有权拒绝履行。

第二步:题目详解
A选项:甲从乙处购买汽车一辆,是买卖行为,属于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符合①;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规定时有权拒绝履行,符合②,当选。

B选项:二人出资成立公司,没有债务关系,不符合①,排除。

C选项:甲向乙借用相机,随后乙向甲借用手机,但甲借相机和乙借手机是先后发生的独立的两件事情,分别是单方的债务关系,而不是互负债务,不符合①,排除。

D选项:甲免费赠送乙一幅名画,此时乙未负债,不属于互负债务,不符合①,排除。

故本题选A。
2021-浙江A-093/浙江C-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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