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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国有企业夕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欠东方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器件公司)的电子器件材料款380万元,逾期后拖欠不还。电子器件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电器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2005年8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电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的清算报告中有关要点如下:

  

参考答案:

(1)电器公司的资产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第一,支付担保债权,电器公司用于担保的财产不属破产财产范围,应优先用于清偿其担保债权;电器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依照有关规定,应以此转让收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剩余部分作为破产财产。第二,支付破产费用。第三,支付电器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第四,支付电器公司所欠税款。第五,支付破产债权。(2)本案的担保债权数额应为100万元。因为,电器公司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以被扣押的第1、2、3号房产证载明的房产作抵押,该等房产已被有关部门扣押,不能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该抵押行为无效,因此,某工商银行的债权不能作为担保债权;能够作为担保债权的仅为某建设银行的债权。(3)依照清偿顺序,电子器件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为182.7322万元(或182.7420万元)。具体计算过程为:[2400万元(电器公司的总资产)-1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600万元(用于安置职工费用)-150万元(破产费用)-35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20万元(税款)]÷[2600万元(负债总额)-1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35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赞)-320万元(税款)]×380万元-182.7322万元。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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