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1)张某代表乙公司与甲厂签订的合同有效。因张某的代理权虽已终止,但由于甲厂与乙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对乙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很熟悉,且乙公司并未将业务员变更的情况通知甲厂,张某仍具有盖有乙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甲厂有理由相信张某是有代理权的,故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有效。
(2)乙公司与甲厂就履行时间和代理费问题达成的协议并非是新的合同,而是对原合同的变更,是有效的。依法订立的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可以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3)甲厂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并赔偿自己损失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甲厂鉴于乙公司一再违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