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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 2010年3月,董事甲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5万股卖出。2011年5月,董事乙将所持公司股份以8万股中的3万股卖出,董事丙于2010年10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1年6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4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丁于2011年3月10日以均价每股5元价格购买6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10年5月12日以均价每股7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 2011年6月8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

  

参考答案:

戊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本案例中,戊买入股票的时间是在自审计报告公布之日起5日后。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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