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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制药厂可否仍要求药材公司继续履行说明理由。乙甲市一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价值150万元,未到期的净债权价值50万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价值20万元。 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前的半年内,该企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财产、虚构债务作价60万元,后被管理人追回,为此管理人花去费用10万元。该企业还拖欠税款10万元,两个月未给职工发放工资,全厂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为30万元。债权人乙、丙、丁均为普通债权人,其中,债权人乙登记债权100万元,债权人丙登记债权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破产费用有10万元。剩下230万元(240-10)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为:2×30=60(万元);税款10万。230-60-10=160(万元)破产债权分配比例为:160÷1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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