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会计考试>经济法综合题库

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某商场与某家电厂家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家电厂家向商场供应液晶电视 500台,货款10万元,由于家电厂家知名度不够,商场与其协商后,为其产品贴上某名牌厂家的彩电商标,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厂家,家电厂家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配件厂用以支付购买原材料的货款。配件厂收到汇票后将汇票变造为40万元背书转让给某钢厂,以支付钢厂为其提供特种钢材料的货款。钢厂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成拒绝证书。之后供应商

  

参考答案:

(1)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因此应依法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该买卖合同因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名牌厂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大消费者利益),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
(2)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商场与家电厂家的票据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票据关系一经形成,便与决定其产生的票据基础关系(合同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不产生影响。
(3)A商人可以向所有签章在前的前手,包括出票人商场、背书人家电厂、配件厂、钢厂、供应商追索。如其向供应商追索,则追索的费用包括: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金额40万元;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拒绝证书的费用、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4)因为该汇票被变造,所以各票据当事人对A尚人的责任,应根据其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来加以确定。本题中,出票人商场和背书人家电厂是在变造之前签章,故应就变造前的10万元承担责任。配件厂为变造人,应对变造的文义负责,即40万元承担责任。钢厂、供应商背书的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后,应当对变造后的事项负责,也即承担40万元的责任。同时,依《票据法》规定,变造人配件厂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对变造汇票的行为、供应商应对故意使用变造的汇票的行为,承担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参考解析

微信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