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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位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1)三位发起人共出资24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0万元,持有公司15%的股份; 乙以房屋出资8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丙以专利技术出资40万元,持有公司5%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 (2)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160万元,剩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规定由证券公司代销,代销期限为120天。 (4)规定的股款募足后,公司于2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承销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承销可以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但承销期不符合规定。证券承销期最长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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