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会计考试>经济法综合题库

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合同规定货物不含增值税买价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乙公司按期供应货物后.甲公司选择了以下几种付款方式;并由此引出系列矛盾:(1)甲公司开f1J面值180万元的转账支票,注明出票日期为2005年3月11日,并在支票备注栏注明“3月25日付款”字样。收款人名称授权乙公司补充。并由A公司在支票上注明“保证”字样和A公司的签章。乙公司收到支票后,义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等记载事项齐全。B公司于3月25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开户银行作退票处理,拒绝付款

  

参考答案:

(1)①银行拒绝支付支票款项行为合法。因为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天。B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超过了10天的最长期限的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另外,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外记载日期,另行记载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故甲公司关于“3月25日付款”的记载无效。②甲公司观点错误。出纳的出票行为无效并不影响票据的有效性,只要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齐全,则票据有效,另外该票据时由财务科科长盖了预留银行的签章,故签章行为也有效。甲公司应属于主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③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观点错误。因为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齐全,形式要件完整,保证行为有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④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观点正确。因为支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提示付款的,丧失了对出票人(甲公司)以外所有前手的追索权,故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理由成立;同时,保证人A也可以以该理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①银行拒绝支付本票款项行为合法。因为表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该票据出票时,不符合规定,故票据本身无效,所以银行拒绝付款理由成立。②乙公司的出质行为无效,原因有两方面,第一,票据本身无效;第二,出质时缺少“签章”这一绝对记载事项,只表明“出质”字样,无签章的,出质行为无效。(3)①银行承兑汇票有效,法律规定,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只注明“汇票”字样的,绝对记载事项符合规范。②D、E二人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票据的保证只有记录在票据或粘在单子上方为有效,单独签订保证合同的,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只承担《担保法》的一般保证责任。③丁公司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无效。根据规定,被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否则该背书转让行为无效。由于银行对该汇票的承兑附有条件,根据规定,附有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因此,丁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④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票据的变造,不影响票据的有效性。乙公司拒绝承兑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被背书人根据授权补记,且补记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背书要求的,与背书的记录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该项背书有效。

  参考解析

微信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