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选题]
A、
小明将租来的礼服重新裁剪
B、小红将租来的手机赠予他人
C、小张将租来的汽车拿去抵押
D、小李将租来的房屋用作宿舍
● 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9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D选项“租来的房屋”原本就有居住性质,“用作宿舍”属于正当使用租赁物,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礼服重新裁剪之后改变了礼服原来的形态,不属于正当使用租赁物,排除。
B选项:小红对该手机没有处分权,将租来的手机赠予他人,不属于正当使用租赁物,排除。
C选项小张拿租来的车去抵押,不属于正当使用租赁物,排除。
故本题选D。
【2021-广东选调-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