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选题]
A、
兄、姐
B、其他近亲属
C、祖父母、外祖父母
D、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 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优先担任监护人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故本题选C。
【2021-广东选调-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