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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村民姜某承包了村里的果园。因铁路建设需要,征地部门在未与姜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清除了果园的果树。姜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复议机关作出由征地部门与姜某补签补偿协议的决定,姜某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复议机关与征地部门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B、

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合法合理,法院应当判决维持

C、

征地部门应当赔偿姜某的损失,赔偿数额不低于补偿标准

D、

姜某应当对清除果园所造成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为行政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征地部门在未与姜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清除了果园的果树,属于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应进行赔偿。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作出由征地部门与姜某补签补偿协议的决定,并未确认征地部门的行为,属于复议改变,被告应为复议机关,“复议机关与征地部门是本案的共同被告”说法错误,排除。

B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征地部门在未与姜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清除了果园的果树,属于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应当进行赔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合理,“复议决定合法合理”说法错误,排除。

D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果园中果树已被清除,姜某已无法举证,属于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姜某应当对清除果园所造成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说法错误,排除。

故本题选C。
【2022-江苏B-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