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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的楚天歌舞厅存在安全隐患,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元罚款,楚天歌舞厅不服,向B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B区人民政府应该受理

B、

B区人民政府告之楚天歌舞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

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D、

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本题为行政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所以选D。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B区人民政府不是复议受理机关,应转送至上一级机关,即市人民政府,排除。

B选项:B区人民政府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市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告知楚天歌舞厅,而非市人民政府,排除。

故本题选D。
【2008-辽宁-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