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选题]
A、
甲挑唆乙和丙的关系,致使乙一怒之下将丙打成重伤。甲、乙、丙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B、甲教唆精神病人乙用刀砍伤与其素有仇怨的丙。甲、丙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乙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C、甲派员工乙殴打一直欠钱不还的丙,并允诺给其好处,乙随后将丙打伤。甲、乙、丙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D、甲让自己尚未成年的孩子乙诬告丙,未想到乙捏造的事实正是丙客观存在的事实。甲、丙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乙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 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①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②他人过失或不知情。
第二步:题目详解
B选项:精神病人乙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甲教唆乙砍伤丙,符合被利用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甲的行为属于间接正犯,当选。
A、C选项:乙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人,且知情,不符合①②,排除。
D选项:乙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乙捏造的是事实却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不是诬告,那么甲就未利用乙,不符合①,排除。
故本题选B。
【2018-联考/四川-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