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务员>政法干警

问题:[问答题]

[问答] 被告人成克杰,男,67岁,壮族,被捕前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被告人成克杰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结识了香港商人李平(女,另案处理)并发生了两性关系,两人商定各自离婚后结婚,并商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职权,为婚后共同生活准备钱财。1994年初至1997年底,两人采取由李平出面与请托人联系请托事项并收取贿赂款,由成克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接工程、解决资金、职务升迁等事项谋取利益这种方式,收受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及其总经理周坤的贿赂款、物及广

  

参考答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行使,但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有权直接核准。此外,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贵州等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直接核准部分毒品犯罪的死刑案件。据此,受贿犯罪判处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因此成克杰受贿案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成克杰受贿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成克杰死刑后,成克杰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审理,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此.1998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5条第2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受贿案即是按这一规定程序逐步报请核准的。

  参考解析

相关题目:

微信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