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系共同犯罪,但各自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其中,王某和陆某应当负主要责任,吴某则起次要作用。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吴可以考虑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检察院应当:
l.鉴于王某在诉讼过程中潜逃经大力追捕尚未归案,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暂时中止诉讼,待王某归案后再恢复诉讼。
2.为了防止诉讼的拖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对于陆某继续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3.对于吴某,如果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