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务员>常识判断

问题:[单选题]

[单选] 某市甲法院受理了中国人王某与外国人夏娃的离婚诉讼,王某委托方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甲法院可以向方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方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夏娃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代理。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可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过特别授权。黄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因此,黄律师不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可知,外国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时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但是委托律师之外其他人代理诉讼不受此限。

微信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