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信用合作所必备的知识和经验,各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和财务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的从业知识考试并取得任职资格。
●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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