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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2010年6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作家具5000件,原材料由甲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8%;甲公司应在2010年6月20日前向乙公司交付全部原材料,乙公司应在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全部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甲公司应在收到乙公司交付门窗后7日内付清相应款项。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甲公司的签章。为确保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乙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当时,丙公司委托甲公

  

参考答案:

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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