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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2006年10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为2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1)A公司于10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2)B公司于10月10日交付展览设备;(3)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4)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0月3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10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10月10

  

参考答案:

A公司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10月10日,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10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因此,A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B公司接到A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A公司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并用。因此,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40万元的主张不成立。
(4)F公司可以向出票人A公司、背书人B公司、E公司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行使追索权,但不能向D公司进行追索。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被伪造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亦无委托他人签章的,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由于D公司属于被伪造人,未在票据上真正签章,因此F公司不能向D公司进行追索。
F公司不能向王某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甲某作为伪造人,由于未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由于伪造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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