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会计考试>经济法综合题库

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核查,公司现有财产包括:①属于企业的实物、现金等50万元;②办公楼价值120万元已作为100万元贷款抵押;③为维持破产前的日常开支,向企业职工借款20万元;④作为联营一方投入其他企业30万元;⑤他人欠该企业货款40万元。公司现有债务包括:①欠银行贷款100万元及利息30万元;②欠税款60万元;③欠其他企业货款300万元;④欠职工工资15万元。 问题: (1) 该公司能否自己提出破产申请说明理由。 (2) 该公司所在地

  

参考答案:

(1)该公司可以自己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如果是国有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授权部门的同意。
(2)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及审理。
(3)企业的实物和现金等50万元,作为联营一方投入其他企业的30万元,他人欠该公司货款40万元,为贷款抵押的房屋价值超过抵押贷款的20万元,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合计为140元。
(4)该公司债务应是:①银行贷款利息30万元;②欠税款60万元;③欠其他企业货款300万元;④欠职工工资15万元及向职工借款20万元。债务合汁425万元。偿还债务的程序是:第一步:支付职工工资15万元,剩125万元;第二步:支付税款60万元,剩65万元;第三步:以65万元对剩余的350万元债务按比例进行清偿。

  参考解析

微信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