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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位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一)第一部分资料 (1)三位发起人共出资24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0万元,持有公司15%的股份;乙以房屋出资8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丙以专利技术出资40万元,持有公司5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 (2)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160万元,剩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规定由证券公司代销,代销期限为120天。 (4)

  

参考答案:

(1)公司注册资本和发起人数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①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超过了公司法关于500万元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②实际发起人为3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的规定。
(2)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三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只有30%,低于这一规定。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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