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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3年10月10日向B公司发出传真,欲向B公司购买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并随同传真发送了该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并提出该设备的总价款最高为800万元,请B公司在10日内给予答复,若B公司同意,双方再行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B公司在10月19日给予答复接受A公司的要求,但是,A公司在接到B公司回复的第二天,传真至B公司,称其已经找到C公司订立合同,故此次不再考虑与B公司签订合同。B公司为此非常气愤,称其因为考虑到A公司

  

参考答案:

(1)不需要。因为该项交易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行为。
(2)A公司发出传真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因为该传真的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生效的条件。A公司不能取消向B公司发出的信息。因为该行为属于要约的撤销。《合同法》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本案例中,B公司对A公司的建议表示完全接受,并在要约规定的恢复期限内做出,符合承诺的条件,故B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行为;而A公司拒绝与B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在B公司作出承诺后作出,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所以A公司不能撤销要约。
A公司在B公司作出回复之前,也不能撤销已发出的信息。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不得撤销该要约。
A公司应当对B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A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可能成立的合同因其违背信用的做法而未能成立,使B公司遭受损失,已经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向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C公司应当对该设备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的,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本案中该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并且该质量问题属于隐蔽瑕疵,经反复查找才能发现,因此买受人A公司并无不当,理应由C公司承担质量责任。在质量违约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退货、重作、减少价款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银行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如果A公司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其赔偿金银行有权主张抵押权,但其权利范围仅限于保险赔偿的400万元范围之内。如果银行放弃抵押担保,保证人D公司仍然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此外,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有明确规定,按照约定执行,
(5)D公司对A公司债务的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未对保证方式作出明确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债务。所以,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D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破产时,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其申报债权数额为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数额。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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