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 参考解析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2)甲、乙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在本题中,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因此甲、丁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作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于丁公司不能提供担保,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5)甲公司可向B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6)A公司将加工任务交给C加工厂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7)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8)甲公司向A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这里甲公司损失50万元已经高于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15万元,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