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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 简答题]

[问答题 简答题] 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

  

参考答案:

(1)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合同法》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本题中,己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丁公司无权撤销。 

(3)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4)甲可以主张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于4月10日生效,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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