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 案例分析题]
1.定金不约定符合规定。《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是200万元,定金数额不得超过40万元。
2.甲公司在乙公司出现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这些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情形。
3.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的承揽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丙公司承担10万元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属于间接损失。
4.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丙公司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丙公司没有迟延履行;丙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甲公司,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