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1)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甲公司)向债权人(丙公司)履行债务。(2)乙公司的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3)李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丁公司。根据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只要丁公司取得该财产时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该财产归丁公司所有。(5)该汽车维修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规定,方某未经授权,以丁公司的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属于无权代理,汽车维修合同的效力待定。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