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选题]
A、
孙某对其股份有限公司负债100万元到期不偿还,鉴于他是公司董事长的小舅子,公司负责人并没有打算追讨这笔债务。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周某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孙某,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孙某。
B、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赵某决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乙公司还款。
C、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在公司存续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经营与本公司相同的业务,由此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了巨大损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陆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张某。
D、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王某可以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 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①公司拒绝或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②代替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二步:题目详解
A选项:孙某的欠款到期不偿还,公司没有打算向孙某请求损害赔偿,具有法定资格的周某有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属于股东代表诉讼,符合定义,当选。
B选项: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赵某起诉的是乙公司,而非违法行为人刘某,不符合①,排除。
C选项:选项中并未提及公司拒绝或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不符合①,排除。
D选项:王某是以公司的名义提及诉讼,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不符合②,排除。
故本题选A。
【2015-江西法检-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