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选题]
A、
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B、李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C、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D、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应当还钱
● 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李某将借款用于购买家电,阻止旅行社开业,属于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因此视为条件已成就,应当还钱。
故本题选D。
【2008-辽宁-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