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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王某(14周岁),蔡某(18周岁),共同策划实施了一起入室抢劫,抢劫过程中,二人将反抗的户主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蔡某不能获得指定辩护

B、

王某和蔡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C、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

王某是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依此王某和蔡某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所以选B。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蔡某抢劫且致人死亡,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可以获得指定辩护,所以A错。

C选项:在抢劫过程中将反抗的户主杀害,只定抢劫罪,致使被害人死亡只会将抢劫罪从重处罚,所以C错。

D选项:《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其中已满十四周四包含十四周岁。王某14周岁实施抢劫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以D错。

故本题选B。
【2017-四川上半年-002/黑龙江(公检法)-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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