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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红红太阳”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商标局于2011年5月10日同一天收到甲、乙关于“红红太阳”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是5月8日寄出的,乙的文件是5月5日寄出的。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

公告甲的申请,因甲、乙虽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B、

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C、

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D、

可以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本题为经济法常识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本题中商标局同一天收到甲乙的申请,所以甲乙关于“红红太阳”商标的申请日期是相同的,排除C选项。根据《商标法》第31条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甲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红红太阳”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即甲使用商标早于乙,所以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甲的申请,驳回乙的申请,A选项与条例相符,当选。

故本题选A。
【2016-联考/安徽-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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