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选题]
A、
市工商局
区工商局
区人民政府
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局
● 参考解析
本题为诉讼法常识。根据2015年最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题中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改变了区工商局的原处罚决定,因此市工商局为被告。故本题选A。【2009-江西-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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