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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某制币厂为纪念奥运会特制纪念金币若干枚,每枚售价20088.8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币系纯金制造;(2)纪念币数量仅有2008枚。后经证实,该纪念币系金铜合金,纪念币数量为20000枚。为此,购买者与该制币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

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

按有效合同处理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由题干可知,制币厂宣传纪念币纯金制造、仅有2008枚;后经证实,该纪念币金铜合金数量为20000;制币厂在制作材料、数量上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我国《民法》规定,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因此该纠纷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故本题选B。
【2009-联考/福建-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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