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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 张桂珍,女,38岁,街道办事处干部。王英敏,女,42岁,某工厂工人。1995年1月以来,王英敏因生活小事多次与邻居吵架,每次吵架总是破口大骂,招来许多人围观,影响极坏。一天,张桂珍找到王英敏家给其做思想工作,批评她不该当众骂人,王英敏听后,极为不满,认为张桂珍偏向吵架一方,故意来批评她。于是,王英敏就寻机对张桂珍进行报复。一天,王英敏在办事处门口贴出一张小字报,说张桂珍是“流氓”、“大破鞋”、“贪污犯”等等。张桂珍知道是王英

  

参考答案:

法院同意张桂珍的撤诉请求是对的。
因为该案是一起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之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诉。既然该案尚未宣告判决,自诉人要求撤诉就应当允许。法院同意张桂珍撤诉,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也有利于群众之间的团结。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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