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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 2003年5月,某市高校连续发生几起恶性案件,几位女生在学校偏僻处被打成重伤。该案由市公安局组织人员侦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秦某。秦某被捕后,聘请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黄某律师。黄律师会见了在押的秦某后,向公安局提出秦某有精神病。公安局为此专门请本市最权威的精神病医院进行鉴定,该医院非常重视,指定了本院三名主任医师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秦某未患有精神病。秦某和黄律师对该鉴定结论均有异议。本案中某医院主任工程师所作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其鉴定结论可否作为证据?

  

参考答案:

本案两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而本案中则是由公安局确定的医院作的鉴定,因此不能采用作为证据。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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