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申请回避是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但申请回避必须是有理由的,其理由就是《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的各种情形。申请回避的对象也是特定的。即侦查、检察、审判员、书记员(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不是这些人不能申请回避。被告人刘晨以起诉书所写的犯罪手段与事实不符为由,要求公诉人和公诉人的书记员回避,是不对的,他提出的回避理由和部分回避对象(公诉人的书记员),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审判长可以当庭驳回被告人的回避申请。
●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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