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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单选] 甲持刀抢劫乙的财物,乙乘机把甲打昏在地,随后又把甲杀死。乙的行为()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防卫过当
C.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
D.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乙夺下甲的刀,将其打晕是正当防卫。甲晕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乙杀了甲,属于故意杀人。故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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