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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单选] 张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万兴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万兴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万兴公司起诉至甲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秘密。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张某与万兴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甲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甲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甲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考点】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据此可知,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公开宣判,不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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