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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小学生小凡在学校教学口门口发现一条狗,想赶走它,却不慎被咬伤,经查,这条狗是学生小伟从家里带来的。对于小凡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小凡的监护人和学校

  B.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

  C.小伟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D.小凡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题目中学校没有消除安全隐患,未履行职责,造成学生伤害,应承担责任;第十条: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情形中有: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小伟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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