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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判断题]

[判断题]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即以从该国被估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该被估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价格依据。 ( )

  

参考答案: 对

  参考解析

[精析]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按上述办法未能确定的,则按《审价办法》第七、八条中规定的五种方法依次确定。《审价办法》第七、八条中规定的估价方法如下:(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即以从该被估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该被估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价格依据。A.相同货物的定义是指货物在所有方面都相同,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B.从同一出口国家或地区购进的。C.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已经被海关认定的。如果在成交的数量水平、商业水平、佣金、运费、保费、杂费等方面与被估货物存在差异,应按被估货物的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后,才能作为被估货物的完税价格。(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即以从被估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被估货物的完税价格依据。类似货物的定义是指货物具有类似的原料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和商业上可以互换的,有关价格调整的要求与上述相同货物方法的要求一致。(3)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其他税费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我们把这种方法称作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我国把上述这些应减除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等综合确定为完税价格的20%。《估价守则》对倒扣价格法中的国.内批发价格的规定比较具体,例如对批发价格的数量水平、发生时间等均有规定。我国未作具体规定,可比照《估价守则》的规定参酌执行,例如发生时限可为进口九十天内。(4)合理方法如果按上述几种方法顺序估价仍不能确定其完税价格时,可由海关按照合理方法估定。我国对合理方法估价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估价守则》中的计算价格法,发展中国家可以不采用。但如果能获得被估货物在生产国的原料、加工费用成本以及在生产、销售中的利润和一般费用等资料时,也可按其规定确定被估货物的成交价格和完税价格,这可作为一种合理方法。以上几种估价方法基本上是采用了《估价守则》中规定的估价方法,在我国加入《估价协议》后,则应完全按其规定(包括议定书中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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