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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判断题]

[判断题] 某公司从新加坡进口了2000箱(24×300ml/箱)“杨协成”清凉饮料,申报价格为CIF广州HKD45/箱。海关在审核进口单证时发现,合同还规定了“货物售完后,买方须将销售利润的20%返还给卖方”,经进一步调查,海关认定该公司的成交价格受到影响,因此不予接受其申报价格。 ( )

  

参考答案: 对

  参考解析

[精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条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该规定中所指货价除货物本身价格外,还应包括下列费用:(1)向境外卖方支付的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2)该货物交易中由进口人支付的佣金和经纪费;(3)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买方进口后转售、处置、使用被估货物而获得的利益;(4)包装费。本题的利润返还即属于第二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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