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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浙江富达桅灯有限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2008年从境外购进一批价值30万美元的不锈钢材料(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用于加工出口桅灯。该企业为此向海关申领了加工贸易手册。在生产过程中, 由于富达公司没有电镀设备,经海关批准将半成品运至安徽海印电镀公司加工后,运回富达公司继续加工成桅灯成品。加工完毕后桅灯全部出口,剩余部分不锈钢原料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锈钢废碎料(属数量合理的工艺性损耗)一起作内销处理,内销价格分别为55000元和8800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案例,解答下列问题:下列


A.免领进口许可证件和内销批准证件
B.按“进料料件内销”贸易方式填制进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C.按不锈钢材料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D.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款×计息期限(天数)×缓税利息率/360

参考答案: B,C,D

  参考解析

A项不正确,保税加工货物转内销应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内销料件正式进口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经批准允许转内销的保税加工贸易货物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应填制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应填“进料料件内销”。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保税料件经批准内销,凡依法需要征收税款的,除征收税款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缓税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款×计息期限(天数)×缓税利息率/360,因此B、C、D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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