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外贸考试>报关员

问题:[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一)河南豫农公司以CIF青岛USD650/吨进口杀虫剂(监管条件:AS)20吨。货物于2010年12月10日载运进境。同日该公司向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手续。海关审核单证时,决定对货物进行查验,提取货样送检。2011年1月5日,经鉴定,认定送检样品为滴滴涕。黄岛海关立案调查后,认定豫农公司申报不实,但并非主观故意,据此作出相应处理决定。豫农公司对海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根据上述案例,解答下列各题。豫农公司对海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


A.向黄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B.向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C.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D.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 B,D根据海关规定,海关在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对有关当事人作出处罚后,若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行使救济,并应按有关海关行政复议的管辖的规定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实行上级复议的原则,即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为复议机关。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海关总署为复议机关。两个以上海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其共同的上一级海关为复议机关。海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对海关总署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由海关总署、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作出处理决定。海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为复议机关。同时,当事人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因纳税争议而产生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实行复议前置的原则。对照本题所述案例及备选答案,豫农公司对黄岛海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因未涉及纳税争议,按上述规定既可以向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B、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与海关行政救济的适用与海关行政复议的管辖相关。

微信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