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选择题]
A.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四种: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③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④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