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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城乡规划的社会监督内容的说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进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B.城乡规划在制定和实施中,需要更多地关注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也要关注私人权益的保障;更加处理好公共管理和私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C.在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D.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变更规划条件申请的,不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应替其保密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城乡规划的社会监督:城乡规划是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它关乎国计民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城乡规划在制订和实施中,需要更多地关注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也要关注私人权益的保障;更加处理好公共管理和私人权利之间的关系。(1)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要求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先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在报送规划审批材料时,应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2)在规划实施阶段,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变更规划条件申请的,应当依法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公示。(3)在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提出评估报告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4)在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时,规划部门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查询规划和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权利。(6)进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后,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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