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1)赵某的转租行为是无效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承租人赵某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王某,是违法的,其行为无效,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张某有权要求赵某向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即“买卖不破租赁”,本案中出租人江某将出租的房屋卖给张某,租赁关系同时转移,张某成为新的出租人,承租人赵某应依法履行合同。因此赵某非法转租,已构成违约,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依合同支付违约金。并且,《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张某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3)赵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赵某同意江某把租赁房屋卖给张某,并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因此,江某的出售行为合法有效。赵某与张某之间形成房屋租赁关系,因此赵某的理由不成立。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