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销售商与卷烟厂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违反了《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由于双方故意违反有关规定,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2)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因为销售商与卷烟厂的票据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票据关系一旦形成,便与决定其产生的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合同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票据关系的产生。
(3)丁某可以向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包括销售商、卷烟厂、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若丁某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则追索的费用包括: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金额70万元;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拒绝证明书的费用;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