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丁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裁定的(适用于一般保证),或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于连带保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案例中,丁企业的保证期间为2011年5月8日~2011年10月7日。债权人甲要求保证人丁承担责任的时间,已经超出了保证期间。
●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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