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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2002年年底,星星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为4000万元。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公司董事会决定第二次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第一次发行尚有600万元未偿还。请回答下列问题: (1)星星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 (2)星星股份有限公司能否第二次发行债券 (3)星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能否作出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的决定

  

参考答案:

(1)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可以进行第二次发行公司债券,但不能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星星股份有限公司的累计债券总额为1600万元人民币。因第一次发行债券尚有600万元人民币未偿还,第二次发行公司债券就不能超过l000万元人民币。
(3)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只能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决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只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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