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1.鹏亚与博程公司设立的是地役权,该地役权已经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本题中,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2011年11月21日时设立。
2.鹏亚公司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由于鹏亚公司建造的房屋已经完工,虽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鹏亚公司自合法建造完成之日起就取得了所有权。
3.厂房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4.丙银行可以就补偿金主张权利。根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5.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登记簿为准。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