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会计考试>经济法综合题库

问题:[问答 案例分析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8年5月,甲机电科技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张工程师在执行公司任务过程中,完成了A产品的研究开发。2009年2月,张工程师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接受乙科技开发公司(简称"乙公司")的委托单独研制B产品,双方没有约定B产品的专利申请权归属。2009年8月,B产品研制成功。2009年11月,甲、乙两公司分别就A产品、B产品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甲公司在申请时发现,丙公司于2009年10月提出专利申请的C产品和A产品属于同样的发明,因此向专利局主张

  

参考答案:

(1)不拥有。理由:A产品是张工程师执行公司任务完成的研发产品,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2)拥有。理由:B产品属于委托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人。

(3)如果甲公司在2009年11月之前12个月内曾经就A产品向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依照该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如果甲公司在2009年11月之前12个月内曾经在国内就A产品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甲公司向专利局申请优先权时,应当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4)甲公司如果认为B产品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B产品是张工程师在退休1年内作出的,并且与在甲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

  参考解析

微信端